關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操作指引(試行)〉續期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2015年7月,根據《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開放有關政策的批復》(國函〔2012〕5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東橫琴新區 福建平潭綜合試驗區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4〕26號,以下簡稱《通知》)以及深圳市政府的授權,前海管理局制定《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發布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操作指引(試行)的通告》(深前?!?015〕152號)。